【政策問答】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暫行辦法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19-09-16 10:49:01 瀏覽次數:-
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暫行辦法
(政策問答)
一、政策發布的官方渠道有哪些?
答:《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暫行辦法》在金灣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
二、《辦法》的文號、實施時間、有效期是?
答:《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暫行辦法》文號是珠金人社〔2019〕85號,實施時間為2019年9月12日,有效期為3年。
三、《辦法》對申報單位的規定條件是怎樣的?
答:經區科技工業信息化局每年牽頭評定的金灣區產業發展重點企業和創新驅動企業。
四、《辦法》對申報人的規定條件是怎樣的?
答:本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是指符合《珠海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相應認定條款的頂尖、一類、二類、三類人才,在我區創新創業,信用良好,具有較高學術造詣、較大社會影響力、較強創新創業能力,能夠引領和帶動某一領域科技進步、產業升級、文化繁榮、社會發展和管理服務水平提升的產業領軍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相應認定條款的頂尖、一類、二類、三類人才(聘用類、創業類),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引進的頂尖人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且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不少于4個月,首次申請須依法在我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滿2個月以上;
(二)引進的一類人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且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首次申請須依法在我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滿2個月以上;
(三)引進的二類、三類人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首次申請須依法在我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滿一年以上。
(四)在金灣區創業發展的頂尖、一類、二類、三類高層次人才,所創辦企業在我區產業發展重點企業名錄或金灣區創新驅動企業名錄內,申報人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所創辦的企業中,擁有一支技術研發、經營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人才組成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企業在我區完成商事登記后可提出首次申請。
五、《辦法》適用于港澳臺及外籍人才嗎?
答:適用。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港澳臺及外籍人才可以申請。
六、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的標準是什么?
答:符合條件的頂尖、一類、二類和三類人才,可分別申請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補貼,該項補貼分五年等額發放。審核通過發放首筆獎勵,往后須逐年申請,經年度審核合格后予以續發。
七、符合《珠海市人才分類目錄》中人才認定標準,但在我區高校或行政機關單位工作的人才是否可以申報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答:不可以。
八、申報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時要求“依法在我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需要連續繳納幾個月才能申報呢?
答:引進的頂尖、一類人才首次申請須依法在本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滿2個月以上;引進的二類、三類人才首次申請須依法在本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滿一年以上;在金灣區創業發展的頂尖、一類、二類、三類高層次人才自企業在我區完成商事登記后提出首次申請。申報認定時正在我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同時申報單位與稅單或社保繳費單位須一致。
九、在金灣區創業發展的頂尖、一類、二類、三類高層次人才條件中的“擁有一支技術研發、經營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人才組成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如何理解?需要提供什么證明材料佐證?對團隊人數有無具體要求?
答:基于創業所須具備的幾個要素(研發、經營、市場等)考慮,同時考究是否擁有創業團隊。申報時,需要提供團隊完整的組織架構圖、團隊成員代表名單及分工說明,團隊人數要求不少于8人。
十、申報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對申報單位是否有名額限制?
答:一般無名額限制,《珠海市人才分類目錄》中明確限制了各單位申報人數的除外。
十一、申報人在審核過程中離職,應如何處理?
答:申報人在“參評過程中”離職的,取消申報資格。申報單位應及時(補貼人選公示前)提交離職證明材料。
十二、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申請過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的,能否重復申請?
答:根據《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暫行辦法》(珠金府辦〔2015〕43號),仍在補貼發放期的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符合本辦法補貼發放條件的,在其剩余補貼發放期內按新政標準發放獎勵(生活)補貼;不符合條件的,仍按舊政策標準發放相關待遇。例如:
1.張三2017年申報了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50萬元(分5年等額發放),現已連續申領了2年。如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一類人才獎勵補貼(150萬元)申報條件,銜接后剩余3年發放期內每年度發放=150萬/5元,連續發放3年。
2.李四2017年享受了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10萬元(一次性發放)。如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二類人才獎勵補貼(100萬元)申報條件,銜接后按第二年發放期開始計算每年度發放=100萬/5元,連續發放4年。
十三、《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暫行辦法》與《珠海市高層次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有何區別,能否重復申請?
答:我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申請條件同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較為一致,區別在于一方面我區對人才的年薪和年齡不作要求,另一方面是對引進的頂尖或一類人才,是否全職在我區創新創業不作要求,支持企業通過合作研發、技術咨詢、引進新科技成果、共建研發機構等形式為我區經濟發展提供智力支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同時符合珠海市和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申報條件的同時,鼓勵企業人才優先申報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可享受貨幣、安居、公共服務等更全面的優惠政策,我區政策是對市級政策的補充。金灣區補貼待遇與珠海市高層次人才獎勵和住房補貼等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新、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正在申請“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的未公示認定結果的人才能否同時申請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答:不可以。
十五、申請時間和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答:上述補貼常年受理,集中審核,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
十六、對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答:用人單位存在違規申報行為的,錄入我市征信系統,3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產業人才政策各項補貼申請。申請人以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本辦法規定的補貼的,錄入我市征信系統,取消該申請人申報資格;已經獲取補貼的,對補貼資金及利息予以追繳;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七、如有疑問可向哪個部門咨詢?
答:本辦法解釋部門為金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0756-7262615、0756-7263397。
查看原文: 關于印發《金灣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
視頻解讀: 【視頻解讀】金灣區產業人才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