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金灣區產業人才培養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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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金人社〔2019〕83號
關于印發《金灣區產業人才培養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黨委、鎮人民政府,區委各部委,區直各單位,區各人民團體,航空產業園管委會各局辦,駐區各單位:
《金灣區產業人才培養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金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珠海市金灣區財政局
2019年9月11日
金灣區產業人才培養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金灣區產業人才的素質,建立健全金灣區產業人才培養機制,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金灣區創新驅動發展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措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技術提升獎勵
(一)獎勵對象
1.持有金灣區產業人才卡;
2.產業人才卡在有效期內;
3.首次取得產業人才卡后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并繼續在金灣區工作滿1年。
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專業技術提升獎勵金。
(二)獎勵標準
1.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獎勵標準為5000元;
2.取得副高專業技術資格的獎勵標準為10000元;
3.取得正高專業技術資格的獎勵標準為20000元。
第三條 技能提升獎勵
(一)獎勵對象
1.持有金灣區產業人才卡;
2.產業人才卡在有效期內;
3.首次取得產業人才卡后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發證機關須為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并繼續在金灣區工作滿1年;
4.取得的職業資格符合《珠海市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
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可申請技能提升獎勵金。
(二)獎勵標準
1.取得高級職業資格的獎勵標準為2000元;
2.取得技師職業資格的獎勵標準為5000元;
3.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獎勵標準為20000元。
第四條 同一人員不得重復申請同一等級的技術提升獎勵金或技能提升獎勵金。
第五條 申請程序
(一)公告
每年的申請工作一般在當年第三季度進行,金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提前一個月將申報指南向社會公告。
(二)申請
申請人所在企業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核實,由企業加具推薦意見后統一報送。
(三)審核
重點對申請人個人資質條件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四)公示
將審核情況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審定發放
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認名單后按標準將相關補貼發放到申請人的個人賬戶。
第六條 監督管理
用人單位應嚴格核查申報材料,確保真實性、完整性,不得為本單位不符合條件或非本單位員工申請補貼,對違規申報情形的,錄入我市征信系統,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產業人才政策各項補貼申請。
申請人以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本辦法規定的補貼的,錄入我市征信系統,取消該申請人申報資格;已經獲取補貼的,對補貼資金及利息予以追繳;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實施本辦法的相關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并接受社會監督。不按本辦法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自覺接受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稅務、審計等部門對補貼資金情況的監督檢查,上述部門可以在已發放補貼后的三個年度內對補貼個案進行抽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需要配合并提供補充資料。
第七條 集中培訓
(一)培訓對象
在金灣區創新創業的產業人才。
(二)培訓方式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的資源,開發適合我區產業人員的培訓課程,集中組織培訓對象赴高等院校或邀請培訓機構來我區進行短期培訓。
(三)培訓名額和時間
每年至少組織1場集中培訓,名額分配和培訓方案由金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
第八條 本辦法涉及的獎勵金和集中培訓的有關費用在金灣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支出。
第九條 本辦法由金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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